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4-25 15:28:36 点击量: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300万吨/重交沥青装置提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南大港产业园区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4、建设用地:本项目原料罐组二、产品罐组一及配套装卸场地用地为新增用地。该公司总占地553456.94㎡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0025万元,安全投入估算为2070万元,约占项目投资的10.34%。

6、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对现有1台初馏塔、2台汽提塔、1台减压塔、1台减压炉以及部分容器、冷换设备进行改造,新增罐区、脱轻塔1台、侧线汽提塔各1台、脱轻塔进料加热炉1台、装置换热器、空冷器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产能为:沥青183.6万吨/年、燃料油113万吨/年、石脑油3万吨/年、瓦斯气0.4万吨/年。

7、劳动定员:本项目沥青车间原定员25人,拟新增7人。工作制度:四班倒模式,全年工作时长80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

8、建设性质: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原辅料有稀释沥青或沥青混合物本报告简称原料油)、中和剂、缓蚀剂、磷酸三钠中间产物硫化氢,产品有石脑油、燃料油、重燃料油、沥青,副产物瓦斯气(主要成分甲烷,含少量硫化氢)。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中间产物硫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物瓦斯气(主要成分甲烷,含少量硫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石脑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柴油发电机和柴油消防泵使用的柴油、装置置换和保护用气氮气[压缩的和液化的]加热炉和锅炉、RTO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拟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改造,装置规模由150万吨/年提升至300万吨/年,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79号修正)规定,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参加人员简介

所承担的工作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吕新华

S011013000110191000192

HB-PJ-2012-1543

项目组成员

袁永强

2002000000100391

HB-PJ-2019-2811

吕军良

1800000000200039

HB-PJ-2018-2660

褚秀荣

2002000000201993

HB-PJ-2020-3661

吴书国

2002000000100398

HB-PJ-2020-3261

 

S011013000110192000383

HB-PJ-2016-2419

朱玉虎

1700000000300345

HB-PJ-2017-2496

评价报告编制人

吕新华

S011013000110191000192

HB-PJ-2012-1543

报告审核人

周静懿

S011011000110201000064

HB-PJ-2013-1871

过程控制负责人

徐小青

S011013000110191000249

HB-PJ-2012-1546

技术负责人

齐维霞

1500000000100159

HB-PJ-2012-1542

注册安全工程师

吕新华、朱玉虎、周静懿、徐小青、齐维霞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一次现场

人员

吕新华、朱玉虎

时间

202419

主要任务

收集资料、核查现场及周边情况

报告提交时间

送审版:2024318

备案版:2024424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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